2025-04-02 来源: 《银行家》2025年第3期
作者:余冠玮 尤秀 李岩程
日本养老金融的发展历程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年轻人口开始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工业时代生产关系的改变,曾经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开始弱化,人们在年老后来自家庭内部的支持逐渐减少,以家庭成员互助为核心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挑战,而社会性的养老需求则逐渐上升。为应对这一改变,1889年德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社会养老金制度,为工人提供老年保障。日本也于1938年制定《国民健康保险法》,奠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并于1952年制定《厚生年金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以减轻高龄、伤病及死亡等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劳动生产力。自此,日本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式开始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
二战结束后,随着20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然而,虽然高速经济增长让日本人整体生活变得富裕,但却无法阻止人口老龄化。如何保障人们退休后的生活仍是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于“厚生年金”无法覆盖的大量群体。所幸的是,日本政府较早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1961年出台了国民年金制度,而当时高速增长的日本经济无疑为此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1961年日本人均GDP为608美元,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91%,而这一数值在1969年则升至7.08%。日本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后,日本经济增速开始下降,老龄人口的持续增长及养老、医疗费用对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高龄者的免费医疗制度被取消(1973年日本修改了《老人福利法》),公共养老金制度也面临挑战。与此同时,日本产业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家电、汽车、半导体等产业的发展,日本一些新兴产业逐渐崛起,但由于终身雇佣和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日本企业的“退职金”因有效吸引人才得到了发展,支付标准普遍提高,进而形成了早期的企业补充养老制度。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开始逐渐向政府和企业共同养老方式转变。
然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破裂”,日本经济遭遇重创,步入了“失去的三十年”时期。大企业停滞不前,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与此同时,日本老龄率进一步提升,政府和企业的养老保障负担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200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企业年金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退职金制度”,并推出了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大力发展第三支柱补充个人退休收入,推动个人进行长期储蓄和投资。此后,为进一步鼓励个人养老金的使用,日本政府于2014年推出了更加灵活的个人储蓄账户制度。自此,日本的养老金三大支柱已发展得较为完善。
从三大支柱的发展可以看出,日本的养老金金融主要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再到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最后发展为政府、企业和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形式,其演变背后主要是经济增速下滑,养老负担加剧等经济原因。从其发展趋势看,政府、企业等的作用在逐渐减弱,而社会和个人的占比在逐渐增强。在某种程度上,养老的主体兜兜转转后又回归到了最初由家庭等私人部门主导,只是相比农业经济时期依赖单个家庭或家族的赡养方式,现代金融为此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工具和方案(见图1)。
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日本证券业协会,笔者整理
图1 日本养老金三支柱人数趋势
金融工具本身具有实现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不同区域的资源配置优势。这与养老活动本身跨期(个人积累财富到老年时使用)、跨部门(年轻人创造的资源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给老年人)的特点高度契合。可见,金融本身可为养老相关的个人财富管理、养老消费及相关产业提供支持,如日本的养老服务金融和产业金融,虽然没有像政府主导的养老金金融一样有相对明显的发展里程碑,但却在这种市场经济环境下得以自然发展。
养老金金融
根据董克用教授等对于“养老金金融”的定义①,我们将基于日本的养老金三大支柱,以及日本主权养老金投资机构对于养老资产的运用来观察日本的养老金金融。
日本主要养老金制度
日本养老金体系是全球最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类比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金三大支柱模式,笔者也将日本的养老金体系简单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年金保险(与收入挂钩),具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强制性,主要体现社会公平,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雇员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收益确定型养老金计划(Defined Benefits,DB)、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DC)和现金余额型养老金计划(Cash-Balance Pension Plan)②等,由雇员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来保障,也是企业为员工养老所做出的缴费安排,类似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等;第三支柱则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包括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iDeCo)、日本个人免税储蓄账户(NISA)。这些产品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个人进行更为主动的养老安排,作为国家和企业养老计划的有力补充。其中,iDeCo与我国第三支柱中的“个人养老金”相似,而NISA账户能让个人自主投资更多的金融产品(见表1)。
表1 日本三大支柱养老金计划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第一支柱支持日本国民年迈后的基本生活,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应对退休后多元化的资金需求。根据厚生劳动省2024年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3月末,日本年金体系中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加入人数分别为6743.8万人、1728万人和209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54.1%、13.9%和16.8%。日本法律规定,20岁以上未满60岁的人口有义务加入第一支柱的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第二支柱的覆盖人群由于是企业自行为员工加入,因此未对年龄有严格的定义;第三支柱的NISA满18岁即可开设账户。日本当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29%,而20岁及以下人口占比约为17%,合计近一半人口都无须参与到现有年金体系中,为此,日本各支柱的实际参与率相对较高。
从三大支柱的发展变化看,2002—2022年的20年间,日本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参与人数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基本稳定,分别在54%和14%左右。而第三支柱的发展则呈现明显的递增态势,参与人数自2014年NISA推出后尤其增长快速,在2020年甚至超过第二支柱如企业年金等。由此可见,随着政府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停滞不前,日本民众已更多依赖个人养老(见图2)。
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笔者整理
图2 日本养老金三支柱占总人口比例变化趋势
日本公共养老金资产运用
日本公共养老体系中的资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资产运用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1年,日本设立了“年金福利事业团”,开始进行基本的养老金管理和运作。到了1986年,随着老龄化压力加大,政府对养老金资金管理要求提升,开始通过财政投融资借款的方式对年金资金进行运作,后在2001年设立了“年金资金运用基金”(GPIF的前身),专门负责管理公共养老体系(国民年金及厚生年金)中的资金运用,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的专业化管理,并提高了运作的透明度。此后,2006年“养老金管理运用独立行政法人”(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GPIF)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日本公共养老体系资产运用进入了更加专业化、独立化的阶段。
根据GPIF公布的投资准则,GPIF的存在是通过资产运用来为养老体系提供补充,以减少对现役世代的过度依赖,其受托管理的储备基金目标是:“在100年内使公共养老系统在不依赖增加年轻人保费负担的情况下逐步实现财政平衡,到100年后受托规模应能足够支撑一年的养老金支付。”
该目标实际是GPIF规模的下限要求。截至2024年9月末,该基金规模为252.9万亿日元,远超过2023年全年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总支付金额(52.8万亿日元)。因此,其目标可以解读为,尽管当前GPIF的规模足够大,但伴随着老龄化日益严重,社会养老金的支出需要GPIF的补贴,100年后该基金的规模仍然能够达到超过一年养老金总支出的程度。图3中整理了厚生劳动省每年发布的“厚生年金保险、国民年金收支概况”中养老金的收支数据。受资本市场良好表现的推动,2023年第一支柱年金收入共52.8万亿日元,支出50.2万亿日元(2023年支出下降主要是受计提未来养老金支出减少所致),盈余达到2.6万亿日元,为近年来最高。
数据来源:GPIF,笔者整理
图3 日本第一支柱收支情况
根据GPIF公布的最新管理运作报告,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GPIF规模为252.9万亿日元,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养老金投资基金。在收益方面,2001—2023年,GPIF实现了4.24%的年均回报。GPIF的投资组合较为多元化,涵盖了国内外股票、债券、房地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在资产种类上,为实现高投资回报,GPIF在过去几年不断增加权益类资产和海外资产的配置比例(见表2)。
表2 日本年金GPIF资产配置比例变化(%)
数据来源:GPIF, 笔者整理
根据GPIF定期发布的“养老金管理运用独立行政法人中期计划”资产配置战略,为应对日本低利率市场环境,GPIF的运用计划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6—2014年,此阶段GPIF刚刚开始市场化运作,以债券投资为主,债券资产占比为75%,其中日本国内债券占比达到67%,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补充年金支付。在这一阶段,股票资产占比仅为20%左右。GPIF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
第二阶段为2014—2019年,GPIF策略中股票资产占比大幅提升至50%,其中国内国外各25%。国内债券占比下降至35%。这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国内实施了大规模量化宽松,甚至负利率,债券收益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是GPIF意识到国内外成熟的股票市场可以在长期投资上获得更高的收益——只要GPIF在短期内不需要大量提取资金,就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长期投资,以享受股票市场伴随经济增长实现的收益。该阶段资本收入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收益水平也更进一步提高。
第三阶段为2020年至今,据目前最新一期的计划,GPIF策略对股票资产未做调整,但进一步下调了国内债券占比,即国内外股票债券分别各占25%。
而从GPIF的投资区域来看,2023年度日本海外第一大投资国是美国,总投资额为73万亿日元,占GPIF投资组合的29%,主要以股票投资为主,债券及股票分别占美国地区总投资额的43%和57%;欧洲为33万亿日元,占整体投资组合的13%,但以债券为主,债券及股票分别占欧洲地区总投资额的72%和28%。GPIF在亚洲(除中国)的投资约5万亿日元,占整体投资组合的2%,而在中国的投资仅约1万亿日元,且只有股票投资(见表3)。
表3 2023年度GPIF前15大投资地分地区分资产类别统计
数据来源:GPIF, 笔者整理
养老服务金融
日本老年人的家庭财富和消费特点
由于经历了20世纪近35年的中高速经济增长,当前日本的老年人相对年轻一代拥有更多的财富积累。根据日本内阁府的《令和6年高龄社会白皮书》,一项针对2人以上家庭的存款调查也显示了相应结果:有42.5%的高龄户主(65岁以上)家庭拥有2000万日元以上的储蓄,明显高于全体家庭平均水平(见图4)。
数据来源:内阁府,笔者整理
图4 2022年日本各年龄段户主家庭的存款分布
在住房方面,日本老年人的房产持有率整体较高,而随着房价上涨,年轻人的住房持有比例则较“泡沫”破灭前更低。年轻人比老年人承担了更大的住房压力。此外,由于少子化等带来的继承难题,近年来日本空置房屋比例③也在逐年上升(见图5)。
数据来源:内阁府,笔者整理
图5 日本各年龄段户主家庭的住房持有率和住房空置率
消费方面,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在食品、其他消费的支出(其他消费支出包括社交费用、寄送金、各种杂费等,其中社交费用占比近半)比重相对较高,一方面,日本老年人在选择食品时通常偏好高品质、健康、易消化的食品,如有机食品、低盐低糖的健康食品等,而这些食品的价格通常较高;另一方面,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并未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其用于社交的费用支出甚至更高。老年人娱乐消费的支出占比和40—59岁的中年户主家庭一样,均为9%,与39岁及以下年轻群体的12%差距不大(见图6)。
数据来源:内阁府,笔者整理
图6 2002年与2022年日本各年龄段户主家庭的消费支出比例对比
消费支出规模方面,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支出比39岁及以下的年轻一代整体更高,且对比20年前,其平均总消费仅减少2%,低于39岁及以下年轻人10.7%的降幅(见图7)。
数据来源:内阁府,笔者整理
图7 日本各年龄段户主家庭消费的加权月均支出
由此可见,日本当代的年轻人较老年人有更大的养老压力:他们普遍缺少独立的住房,仅食品和住房就已占据了其40%的日常消费支出,难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养老储蓄。根据metlife生命保险公司2022年开展的对日本47个都道府14900人的调查,大多数受访者都对其退休生活感到不同方面的担忧。其中,约58.6%的受访者对于老龄后的金钱表示担忧,排在首位。而在50多岁及以下的人群中,这一比例更是超过了60%(见表4)。如何通过各类养老服务金融实现财富积累和消费,并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已成为日本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表4 日本各年龄段人口关于养老不安因素的调研结果(%)
数据来源:Metlife生命保险公司,笔者整理
住房和消费金融
尽管日本现在的老年人普遍积累了较多的财富,但养老金仍是老年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2023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65岁以上老年人收入来源调查数据,有59.6%的老年人养老金收入占所有收入的80%以上,其中,41.7%的老年人仅有养老金收入。
为帮助老年人改善收入、提升老年生活品质,政府及社会公共团体开展了一些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资金救助类福祉项目,同时,日本金融界也在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老龄化金融需求,通过盘活老年人现有资产(如住房等)及其他消费金融来弥补其收支缺口和改善生活,如一些消费者金融公司及地方银行将贷款年龄上限放宽至80岁,或接受只有年金收入的老年人贷款需求等。
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借款人通过将自有房屋作为担保进行融资,其特点是借款人每月仅需支付贷款利息,而本金会在借款人去世等之后通过出售抵押房产获得偿还。根据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清偿义务分为“追索权型”和“无追索权型”。其中,“追索权型”是当抵押房屋出售后仍有未偿还债务时,借款人的继承人需偿还缺口部分,而“无追索权型”的债权人对继承人无追偿权利,为此,其贷款利率也会更高。
对于房屋持有率高且收入较少的老年人来说,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可以算是其解决长期养老资金问题的最优选项。根据住房机构调查所公布的数据,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也在逐年增长,2022年达到了1803亿日元(见图8)。
数据来源:日本住房机构调查所,笔者整理
图8 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规模走势图
目前日本的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大致分为三类:政府(或自治体)主导型、民间金融机构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合作型,以及民间金融机构主导型(即纯商业性质)。
第一,政府(或自治体)主导型,是2002年基于厚生劳动省的《不动产担保型生活资金借贷制度》所建立。其实施主体为都道府县社会福祉协议会,旨在为低收入且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生活资金支援。产品主要特点是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当前通常不高于3%),但在签订时需指定连带保证人并获得借款人继承人的同意。由于该产品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贷款条件较为苛刻,难以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合作型,特指基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住房融资保险制度》下的“Reverse60”④产品(2009年),这也是目前日本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中的主流产品。该产品名称的由来沿用了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保险名称“Reverse60”。商业银行通过加入保险,可以在债权受损时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获得补偿,从而减少自身的风险敞口。该制度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的参与度。根据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3月末,参与“Reverse60”保险项目的金融机构共88家,申请的贷款合约数累计共7919件,申请金额累计达1248亿日元。
由于Reverse60建立在《住房融资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这限制了该产品资金用途仅可用于建造或购买住房、装修及住房贷款再融资等住房相关事项。因此,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会逐笔对拟参保的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开展参保审查,包括审核其是否满足Reverse60保险框架,如借款人年龄(60岁以上)、资金用途、融资额度(通常为房屋评估价值的50%且不高于8000万日元)等。
第三,作为补充,日本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适时推出了纯商业的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产品,以满足更广泛的老年人资金需求。但由于缺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参与情况近年来略显谨慎。2023年度日本国土交通局对1029家民间金融机构实施的住房类金融产品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仅有16.8%(173家,包括仅提供Reverse60)的金融机构反馈目前可开展提供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产品;而关于对未来产品业务计划的提问,则有近66%的机构反馈未来不考虑、没有计划开展该业务产品或已取消该业务。
然而也有例外,在民间金融机构主导型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中,东京之星(Tokyo Star)银行提供的产品拥有压倒性市场占有率⑤。该行自2005年开始提供反向住房抵押贷款,2013年后作为该行个人贷款主力产品开始重点营销。2024年6月,累计服务客户达14500人以上。
消费贷。严格地说,消费贷的主要服务对象并非是老年人,只是在日本,由于老龄化日趋严重,消费者金融公司和银行对此类业务较大程度地延伸至了老年人,但仍面临较大压力。根据日本金融厅公布的对金融借贷业的统计数据,自2010年起从事消费者金融贷款业务的企业数量就开始急剧减少,从2009年的2057家下降到2023年的385家,减少了81%。近年来虽有所缓和但下降趋势仍在延续。
与此同时,鉴于老年人的消费意愿并不完全弱于年轻人(见图6),一些活下来的消费者金融公司和银行近年来则在不断放宽审核条件,努力提供老年人友好型产品。
在消费者金融贷款中,目前对老年人审核较为友好的产品是Bellna提供的消费贷产品。该产品可接受借款人的年龄上限为80岁,且仅有年金收入的老年人也可以申请。除此之外,在业务接待方面,Bellna还考虑了老年人操作电脑困难等问题,专门开设了以女性社员为主的电话咨询专线。根据该公司公布的用户年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4月末,其60岁以上的用户占比近77%。
此外,在银行方面,相较于消费金融企业提供的消费贷,日本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贷及借记卡贷等产品,在审核条件上仍较为严苛,通常还需要担保或保证人。但也有一些地方银行为回馈长期合作的忠诚客户、支援地方居民推出了一些附带特定审核条件的老年人应援贷款产品,如千叶银行提供的老年人应援贷款。该产品的年龄限制及收入要求均较为宽松,但对于借款对象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往往有较明确的要求。具体审核条件详见表5。
表5 千叶银行老年人应援贷款审核明细
资料来源:千叶银行官网,笔者整理
财富管理与信托
除了住房和消费等日常资金需求,老年人在财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趋严峻。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衰退。根据金融厅的预测⑥,到2035年,日本70岁以上老人持有的金融资产占比将达到50%以上,但与此同时,65岁以上的认知障碍患者的比例可能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近15%的金融资产将可能被持有在认知障碍患者的手中。由于老年人认知能力衰退造成的资产管理和财产继承等问题也随之增多。
为此,日本政府在过去几十年间出台了多种法律制度,如目前日本实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分为“法定监护制度”与“任意监护制度”。其中,“法定监护制度”是基于日本《民法》设立,使用场景多为被监护人失去行为能力后,由家庭裁判所受理并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资产、日常生活等进行管理。而“任意监护制度”则主要基于《任意监护合约有关法律》(2000年实施)设立,是事先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时指定任意监护人,将监护人可行使的权利制定成公证文案在法务局备案。当被监护人失去行为能力后,需由家庭法院裁判所指定监护监督人,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行使监护事项。得益于此,日本的金融机构开发了多种针对老年人的财富管理类产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为监护制度支援信托或存款、任意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及家族信托等。
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存款。监护制度支援信托(2012年2月)和监护制度支援存款(2018年6月)是基于“法定监护制度”,当被监护人(如老年人)在行为能力受限时,家庭裁判所⑦为保障被监护人的财产得到合理管理与运用,选定引入律师、司法书士、社会福利士等持证专业监护人作为代理委托人,与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信托契约,有效利用金融机构产品、防止亲属监护人的不正当监护行为。
通常,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和监护制度支援存款的签约触发条件是在被监护人确认需要监护行为后,由家庭裁判所判断其财产是否适合利用信托或存款类产品⑧。以适用监护制度支援信托为例(存款类产品类似),家庭裁判所通常会选定持证专业监护人开展后续信托内容及契约签订等事项⑨。专业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等制定拟签订信托或存款的合约金额、定期交付金额等财产管理细节。最终由家庭裁判所审核后向专业监护人发行《指示书》,专业监护人依据《指示书》选择金融机构并签订信托合同。一旦信托合同生效,专业监护人的职责一般会结束,亲属监护人会接管日常的财产管理(见图9)。
资料来源:家庭裁判所官网,笔者整理
图9 监护制度支援信托签约流程
信托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约规定定期支付资金,用于被监护人日常生活支出。监护人在管理财产时需要定期向家庭裁判所提交财务报告。此外,对合约内容的调整也需向家庭裁判所提出申请,以确保财产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根据日本最高裁判所官网2022年4月15日公布的最新认定,有8家金融机构取得了提供“监护制度支援信托”相关产品的资格,而可提供“监护制度支援存款”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多,包括银行、信用金库、农业协同组合等。“监护制度支援存款”业务自开办以来增长更快(见表6)。
表6 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存款累计利用人数(人)
数据来源:最高裁判所,笔者整理
“监护制度支援存款”与“监护制度支援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通常由专业监护人参与管理,而前者则不一定需要专业监护人,亲属监护人可以自己管理。实践中,如果监护事务需要专业的知识或经验,或者存在亲属之间的纠纷,通常会使用“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反之“监护制度支援存款”可使得亲属能更方便地管理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
任意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区别于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存款中的监护人一般为《民法》下的法定监护人,而任意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则可根据委托人意愿指定其他监护人。其产品管理可大致分为两个时期:任意监护契约生效前与任意监护契约生效后。任意监护契约生效前,委托人(通常为受益者)可自行管理信托合约,而任意监护契约生效后(即委托人经家庭裁判所认定为被监护对象,且经家庭裁判所指定任意监护监督人后),由任意监护人在任意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下管理信托合约。
根据日本法务省公布的年度数据,任意监护制度支援信托近年来申请件数虽呈增长趋势,但增长率并不显著(见图10)。
数据来源:内阁府,笔者整理
图10 任意监护制度信托申请件数走势图
家族信托。上述两种监护制度下的信托产品均在法律层面制定了可参考根据,建立了从申请人到受托公司、从规章制度到监管制度的完备体系,保障了老年人在失去行为能力后的财产安全,同时发挥了受托机构的优势,稳定管理资产并在监管下分配本息。但同时,上述两种信托产品也存在着灵活度较低等缺陷,例如,两种信托均为金钱信托,即规定了其信托资产仅限于现金,动产、不动产等均不能作为信托资产。此外,对于最低信托金额、信托内容均有一定限制。
为此,近年来民事信托(也称为“家族信托”)作为应对老年人财富管理及财产继承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运而生。一方面,家族信托可接受的信托财产范围更广,如证券账户、不动产等金融资产均可纳入受托对象范围;与此同时,若涉及继承与赠与等行为,也可以在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设置,并且在第一受益人去世后还可设置第二受益人等,产品灵活度较高。另一方面,不同于商业信托以营利为目的,家族信托不需要支付受托人报酬,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产品结构方面,家族信托的建立一般需要税务士以及司法书士⑩的参与,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合约内容通过公证备案。受托人通常为委托人家属,代委托人管理资产。信托资产通常需转移到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名义下的信托口账户,必须与受托人个人名义的财产区分管理,且适用破产隔离(即受托人破产时,信托口账户资产不会被用于破产清算)。
然而,由于家族信托从信托合约签订到金融机构开通专用信托口账户均需要相关法务确认,且合约通常需要定制化,目前仅少数金融机构(通常为大型信托银行以及部分城市银行)可开设信托口账户,大范围推广仍较为困难。
注:①为储备制度化的养老金进行的金融活动,其对象是制度化的养老金资产,目的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并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摘自:董克用,孙博,张栋.从养老金到养老金融:中国特色的概念体系与逻辑框架[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1,10(6):15-23
②在DB模式下,养老金的收入和支出在一个统一账户中,即“统筹账户”。领取金额根据工龄、职位等确定,称为“收益确定”;在DC模式下,每人有一个“个人账户”,用以缴存和支取养老金,个人每月按收入一定比例缴纳,故被称为“缴费确定型”;而现金余额型养老金计划则是DB和DC的混合模式,兼顾了DB和DC模式的优点,类似于建设银行的企业年金。
③日本总务省2024年实施的住宅与土地统计调查
https://www.stat.go.jp/data/jyutaku/2023/pdf/g_kekka.pdf
④住房金融支援机构官网:https://www.jhf.go.jp/loan/yushi/info/yushihoken_revmo/jouken.html
⑤根据东京之星银行2020年的公布信息,2019年该行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约1200亿日元,市场占有率位居日本国内机构首位。https://www.tokyostarbank.co.jp/profile/pdf/200417.pdf
⑥金融厅报告-高龄化社会中的金融服务:https://www.fsa.go.jp/policy/koureisyakai/chuukan_torimatome/chuukan_torimatome.pdf
⑦日本的法院分为四个层财级,实施四级三审制:初审通常由简易裁判所(只可处理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地方裁判所、家庭裁判所发起。家庭裁判所与地方裁判所同级,主要负责审理家庭、少年违法犯罪等案件。
⑧由于监护制度支援信托仅适用于金钱信托,若被监护人大部分财产为不动产或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时,则不适用该产品。
⑨是否需要持证专业监护人介入由家庭法院判定,也存在仅由亲属监护人拟定信托契约的情况。
⑩与律师有所区别,是日本一种专门从事法律文书制作和申办、简单咨询等特定法律事务的职业。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东京分行
责任编辑:张志敏